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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积金新政:缴存职工及家属患重大疾病致困可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6-01-09 浏览次数:134
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通知》明确,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联网获取海南省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后办理,缴存人应自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内申请。


通知公告



